杭州夫妻拿到2000多万搬迁款,拒绝执行还偷偷买房,被判刑
今天(12月24日),浙江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通报一批打击拒执的典型案例。
夫妻拿到上千万搬迁款
拒绝执行还偷偷买房,被抓获刑
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浙江高院此次发布的十个拒执罪典型案例,囊括了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
记者了解到,高院在这次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一桩典型案例:杭州一对夫妇拿到上千万搬迁款仍拒绝执行。
2020年11月,针对一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退赔人民币6037万余元、李某校共同退赔74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执行。
但被告人之一的李某校,刻意隐瞒某茶叶公司(其持股62.5%)取得搬迁补偿款2199万余元的事实,拒不履行退赔义务。
并于2020年10月21日至27日,伙同其妻子被告人廖某艳将第一笔搬迁补偿款88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偿还欠款等。
2020年11月2日,李某校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决定逮捕。
其妻廖某艳根据李某校事先安排,又分别将第二笔搬迁补偿款66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将第三笔搬迁补偿款659万多元用于偿还欠款、取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其妻廖某艳明知李某校负有执行义务,仍帮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依法对李某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被告人廖某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查封在案的房产并依法处置。
男子藏匿三岁女儿
拒绝前妻抚养获刑8个月!
浙江男子周某与女子陈某宵曾是一对夫妻,2022年5月经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调解书确认,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3岁大的女儿,由陈某宵负责抚养教育。
但离婚仅仅十多天后,周某私自将女儿带离温州藏匿,时间长达7个半月,导致前妻陈某宵无法对女儿进行抚养教育。
橙柿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例中,周某藏匿女儿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
责令周某在收到执行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女儿交还前妻陈某宵抚养。
同年7月18日,法院对周某拒不执行的行为予以罚款,但被执行人周某始终带着女儿隐匿行踪,致使法院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
2023年1月,周某被抓获,女儿终于被交还前妻陈某宵抚养。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周某系累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邱传忠剖析上述案例说,怎么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非常慎重。
实践中经常存在类似本案的一些具体行为,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比较少。
在本案中,这个被告人跟前妻达成一个民事调解,调解结果小孩由女方抚养。
调解完,被告人马上强行把小孩子抱走,藏匿了7个多月。
这样一个行为,其实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孩子妈妈的合法权利,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应以拒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法院处理这个案件时非常慎谨,通过循序渐进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向被告人发出告知,敦促被告人在5日之内,把小孩子交还其母亲。
5天之后,法院督促无果,马上做出了罚款决定。
针对被告人这个隐匿行动,法院的敦促告知和罚款,均无法达到执行的效果。
法院迅即将男子周某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打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对拒不执行的“老赖”
除了定罪判刑,还有其他举措吗?
发布会上,浙江高院执行监督处处长卢岳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还可以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比如,今年1-10月,全省各级法院就对12000多名被执行人实际采取拘留措施,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
比如,今年1-10月,全省各级法院就对12000多名被执行人实际采取拘留措施,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措施,有力打击对抗执行的行为。
法院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还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从而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法院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还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从而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橙柿互动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
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依法严惩因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
严格缓刑适用,对拒执情节较重的,依法不适用缓刑,持续提升打击拒执犯罪能力水平。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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