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被罚: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管理不到位
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张可(时任泰康人寿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谢建平(时任泰康人寿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组发培训部经理)因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吕红(时任泰康人寿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代理人)、祁军(时任泰康人寿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代理人)二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各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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